入駐創業園條件
2014-07-28 00:38:39 點擊:
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大學生(含在校生)和留學回國人員可申請入駐:
(一)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社會人員、大學生(含在校生)、留學回國人員自主創辦企業的可申請入駐:
(1)凡是有創業意向的大學生(含在校生);
(2)具有較好潛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初創型企業,特困家庭大學生自主創的辦企業可適當放寬入駐條件;
(3)具有創業意向的留學回國人員;
(4)有創業夢想的社會人員。
(二) 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可以申請入駐:
(1)企業辦公經營場所須在大學生創業園區內,企業產權明晰,自主經營,自負盈虧;
(2)新注冊企業或申請進入大學生創業園的企業成立時間不到五年;
(3)企業注冊資金一般不得超過500萬元;
(三) 符合以下條件的大中型企業的科技成果轉化和培訓機構可申請入駐:
(1)能夠提供適合大學生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,并在創業中心進行科技研發;
(2)具有專業培訓能力的機構能夠對大學生進行專業技能培訓;
(3)項目必須符合國家、省、市、區相關產業政策和管理程序,無知識產權糾紛,市場前景好,預期的經濟和社會效益較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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